河内市人民议会第28次会议将于11月26日至28日举行,届时将审议两项关于实施低排放区和支持转向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政策的重要决议。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是提议对市民换用电动摩托车提供支持。

根据草案内容,在河内常住或暂住两年及以上、拥有汽油摩托车的个人,当换用价值1000万越南盾起的电动摩托车、绿色能源车辆时,将获得车辆价值20%的补助,最高500万越南盾。
对于属于贫困户的个人,可获得车辆价值100%的补助,最高金额为2000万越南盾;近贫户可获得价值80%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每人仅补助一辆,时间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31年1月1日前。
这一补助标准高于河内建设厅7月份的提议(最高300万越南盾),并与胡志明市正准备实施的标准相当(最高500万越南盾,贫困户2000万,临贫户1600万)。
此外,河内还预计对转用清洁能源的摩托车提供50%的登记注册和牌照费补助;贫困户和临贫户可获得100%补助。在银行合作单位购买电动摩托车时,对分期付款贷款合同(最长12个月)给予30%的贴息。
对于出租车、公交车企业,当转向绿色能源车辆并继续使用已发放的标识牌照时,将补助100%的费用。
为减少个人交通工具,河内还对多种对象免收快速公交车、大容量轨道交通车票,包括:有功人员、残疾人、老年人、6岁以下儿童、贫困户、大中学生和工业区工人。
河内市将把低排放区的实施时间表分为4个阶段:
2026年7月1日起:在一环内的部分区域(9个坊)试点低排放区
2028年1月1日起:在整个一环和二环路的部分区域(14个坊)实施。
2030年1月1日起:扩大至三环(36个坊、乡)。
2031年起:达到污染程度、拥堵标准或属于严格保护区域的地区必须实施低排放区。
在这些区域内,河内将按时间段或区域禁止汽油摩托车;禁止网约摩托车。同时限制并逐步禁止未达到国4排放标准的汽车。使用化石燃料的运输车辆必须在2030年前完成绿色转型;出租车从2026年7月1日起必须100%使用新型环保车辆。
根据决议草案,三环路区域内正在运营的公寓楼、商业大楼、医院等的停车场,必须在2030年1月1日前将至少15%的车位转换为清洁能源补给站。对于新建工程,要求至少30%。
道路基础设施(桥梁、道路、车站、休息站等)也必须按类似标准进行转换。投资清洁能源站的企业可获得最长5年30%的贷款利息支持;额外支持50%的土地清理补偿费用并免除头5年土地租金。清洁能源站项目可立即实施,无需办理投资主张手续。
对于在河内市辖区内从事经营性运输且仅配备使用化石燃料发动机的道路交通工具,适用以下具体规定:

对于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摩托车(包括使用应用程序软件平台辅助运输连接的车辆):应用程序软件提供单位自2026年7月1日起不得接收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运营的合作伙伴;应用程序软件提供单位对摩托车进行绿色转型,确保使用电能和其他清洁能源的车辆比例按以下时间进度执行:2026年7月1日前达到30%;2028年1月1日前达到70%;2030年1月1日前达到100%。
对于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出租车、载客至8座的汽车(不含驾驶员座位)(包括使用应用程序软件平台辅助运输连接的车辆):自2026年7月1日起,100%的替换车辆、新增投资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能源;运输经营单位进行绿色转型,确保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能源的车辆比例按以下时间进度执行:2028年1月1日前达到50%;2030年1月1日前达到100%。
来自:中越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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