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在对一家企业开展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过程中,出入境管理局发现部分外籍劳工未依法取得工作许可。
一家公司与39名外国劳工被罚款9亿越盾
11月21日,兴安省公安厅通报称,省出入境管理局已发现并建议处理某企业及在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因无工作许可证而违规,总罚款金额达 9 亿越盾。
根据省公安厅局长关于全面检查、统计在本省居住、工作的外国人的计划,出入境管理局已集中力量,主动实施多项专业措施。其中包括掌握情况、与职能部门和基层公安力量协作,对在本省居住、工作、停留的外国人进行全面排查。
公安力量定期在各工业区、工业集群、住宿设施及使用外国劳工的企业开展检查,同时重点审查存在违法迹象的居留和劳工案例。
通过这些措施,兴安省出入境管理局及时发现并建议处理多起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是:在对位于兴安省Ái Quốc社Tiền Hải工业区内的一家企业进行检查、指导时,出入境管理局发现该企业存在多名外国劳工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
在掌握上述情况后,该单位立即向省公安厅报告,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跨部门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结果确认:企业存在“使用未取得工作许可证或未取得不属于发放工作许可证对象确认书的外国劳工”的违法行为。
同时,企业中共有 39 名外国劳工被确认存在“未取得工作许可证或未取得不属于发证对象确认书即从事工作”的违规行为。
基于调查资料,相关职能部门已对该企业及39名外国劳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总罚款金额 9 亿越盾(折合人民币约25万元)。
企业及使用外国劳工的雇主需要注意什么?
为确保社会治安,提升外国人出入境与劳工管理效能,兴安省出入境管理局曾于今年9月发布通知,对企业及外国劳工雇主提出多项建议。
企业与雇主必须主动了解与外国人出入境、外国劳工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相关单位须掌握外国劳工工作许可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及手续,这些内容载于政府 2025年8月7日颁布的 219/2025/NĐ-CP 号法令(关于外国劳工在越南工作的规定)。
具体而言,企业需确定外国劳工在一个自然年度(自1月1日至当年最后一天)在企业工作的总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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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时长不足 90 天 → 不属于工作许可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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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 90 天 → 企业须按规定为外国劳工办理工作许可。
来自:越华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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